关于进一步规范余杭区建筑工程现场管理人员考勤工作的通知

有关单位、在建工地

近期,我局对建筑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实际到岗率进行梳理统计,发现部分项目考勤管理不到位,存在未及时办理考勤、考勤率不足,甚至个别项目考勤率为零的现象。为进一步规范现场人员考勤管理,压实企业主体责任,维护市场规范有序,促进工地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,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一是提高时效意识,明确考勤节点。考勤起止时间原则上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五方竣工验收止。项目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应当办理完成考勤系统,完成五方竣工验收后30日内应当向区建筑业服务中心申请终止考勤。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开工或中止施工的,应及时向区建筑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情况说明,同步告知监督员,并相应调整“浙里建”系统内项目状态。项目正常施工后,应当及时向区建筑业服务中心和监督员报告,恢复考勤并修改项目状态。已录入考勤系统的现场管理人员,确需更换人员的,应当满足《关于加强余杭区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考勤工作的通知》(余建〔202233号)文件相关要求,经建设单位同意后,于7日内向区建筑业服务中心办理人员考勤变更手续,并对相应企业予以信用惩戒。

二是压实主体责任,确保人员到岗。建设单位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,应当加强对施工、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,根据合同相应进行经济处罚,尤其是项目管理人员到岗率、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、人员是否未经同意随意变更等情形。施工、监理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责任人,应当加强对《关于加强余杭区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考勤工作的通知》(余建〔202233号)文件的学习贯彻,督促人员到岗履职并按要求进行刷脸考勤,安排专人定期登录“浙里建智慧工地五色监管平台关键人员考勤管理模板”查看考勤情况及预警信息,及时跟踪处置考勤率不足、考勤设备离线等情况,确保人员正常到岗考勤。

三是强化监督检查,加大惩戒力度。我局将通过线上抽查、日常巡查、综合执法大检查等形式,加大对现场人员考勤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。进一步发挥五色监管平台“信息化监管作用,完善人员考勤预警功能,实时推送未办理考勤、考勤率不足、无考勤信息等预警内容,对于预警信息未及时销号的项目将予以信用惩戒。进一步加大现场检查频率,将考勤管理不到位的项目纳入重点监管对象,成立检查小组每周开展飞行检查,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人员不到岗或者考勤率低、人员擅自更换、虚假打卡等情况,通过责令整改、警示约谈、信用惩戒等方式依法依规予以处理。

 

附件:《关于加强余杭区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考勤工作的通知》(余建〔202233号)

 

 

 

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411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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