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送达《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》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24年07月29日
杭州梵行建设有限公司:
根据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(住建部令第22号)、《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浙建建发〔2023〕122号)要求,我局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以及办公场所实地核查,对你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进行了动态核查。经查,你公司在净资产、主要人员、办公场地等方面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,根据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,现责令你公司自收到《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》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,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、增项,不能承揽新的工程。
因无法通过你公司预留联系方式及注册地址直接送达,现依法将《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》以公告方式送达,自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。
附件:
《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》.pdf
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7月29日